简单一点来讲,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,支付保费的人。是保单的主人,拥有退保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。被保险人是被保护的那个人也就是受合同保障的人。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或者生命关系着合同的存续与否。
他们以其财产、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,在保险事故发生后,享有保险金请求权。
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。
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。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,也可以是儿童,但如果是儿童的话,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。
要成为被保险人,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“资格”就是身体状况。
身体没有问题可以按照标准体承保,但有些情况可能被加费,如果能被加费承保,说明保险公司还愿意承担这个风险,这是最好的结果。
还有可能会被延期,观察一段时间再决定能否承保。
再比如有甲状腺结节就要被除外,高血压糖尿病等等就可能会被拒保。
所以,投保要趁年轻,趁身体好。
一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条件有哪些?
要想有可以投保的权利,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:
1、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。
2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。
3、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。
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,就不能为自己或者别人投保了。不过,投保人想要指定或者更改有关被保险人利益的事项,也不是那么容易的。
被保险人需满足以下条件:
1、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。
2、享有赔偿请求权。
简单来说,就是投保人要做一些更改必须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,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。
所以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是相辅相成的,如果投保人忽视被保险人的同意是可行的话,那么被保险人存在的意义也没有了。
二、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又有哪些?
1、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、合理费用。
2、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。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,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,并按日计算,退还相应的保险费。
3、请求复效。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,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,合同效力中止。
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,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。
4、指定和变更受益人。
投保人不仅可以有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费的权利,而且还可以在合同效力中止时请求复效,并且有资格指定和变更收益人。
我们再来看看被保险人的权利又有哪些?
1、享有领取医疗、残疾和养老保险金的权利;
2、被保险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则保险合同无效的权利;
3、指定受益人的权利;
4、决定保单(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)是否可以转让或质押的权利。
在某些情况下,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受益权。
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哪些权利可以享受后,我们来看看两者需要履行什么义务:
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交纳保费和进行相关的如实告知,并且需要在出险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,在申请理赔时提供详细的理赔材料等,就可以有退保的权利。
而被保险人主要是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人,和投保人一样,它的义务也包括如实告知、出险尽快通知保险公司、整理理赔材料、自己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。
小沃总结
本文虽然已经写了这么多,但是《保险法》及司法解释对于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者的规范内容远远不止这些,例如指定受益人的变更、指定多名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及份额、受益人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等等。
从以上这些内容来看,大家是否更加了解了"投保人"和"被保险人"呢?希望大家在看完以后,能对保险的基本知识有更深刻的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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